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基地的通知》(教职成〔2024〕101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经学校自主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等环节,认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36所学校为河南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认定河南大学等29家单位为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认定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各项培训工作从2025年开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河南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高度重视相关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营造良好氛围,为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实践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持。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基地要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797号),规范使用管理培训资金。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发现有截留、挪用、虚假申报等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专项资金并相应扣减以后年度的职业教育培训名额和相关项目资金。
三、强化绩效评价。省教育厅每年对承担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导调研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动态调整和安排下一年培训任务的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建立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基地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省培训工作实际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优化调整培训基地;同时,对绩效评价较差、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影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培训基地,将取消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基地称号。
四、发挥示范效应。我省各类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培训任务。各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基地要牢固树立质量和标杆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培训质量,为我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河南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名单
2.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名单
3.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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