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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公布

    《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提出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鼓励AI远程医疗、禁止非医疗机构假借中医名义虚假宣传。

    12月23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10月29日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2月4日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支持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推动区域中药制剂规模化、标准化;鼓励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药大健康产品转化平台,开发食疗养生、文化创意、卫生保健等产品;支持中医机构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开展远程、移动、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培养技能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中医药发展。条例同时规定,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中医医疗性质的宣传,不得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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