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精神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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