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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29号)要求,加快“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积极发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引导作用,在遴选、核查并充分征求市县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对2022年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补贴职业(工种)等进行了梳理,形成了2022年第一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未纳入本名单范围内的公办类普通高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受本名单限制,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规定开展相应补贴培训;未纳入名单的评价机构(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备案回执之日起即具备评价资格。开展核酸检测、核酸采样的机构不受本名单限制,由各地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确定。

    机构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有效期内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的职业(工种)发生变动的,自变更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开展相应补贴培训或评价(鉴定)活动。对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其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和管行业、管培训、管评价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机构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培训评价成果经得起检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371—69690102)。

    /Uploads/202203/622aae6394f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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